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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

騎單車得戴安全帽? 北市國賠會遭批創法律

【聯合報╱記者林志函/台北報導】 2014.07.29 03:06 am 涂姓男子騎鐵馬經過北市府環保局施工路段,因工地設置不當意外死大家學英語 網路全民英檢亡,環保局願意負全責,但北市府國賠會以沒戴安全帽為由,認定涂需負一半過失責任。議員表示,法律沒規定騎腳踏車需戴帽,批國賠會「創造法律」。市府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生活英文會話 英文補習班老師示,這是國賠會數名委員討論後的決議,委員們參考車禍求償的民事判決書,不少法官認為機車騎士對路況有一定注意義務,依過失比例決定判賠金額。全案發生在去年9月11日,涂姓男子用完晚餐,沿南湖右岸河濱自行車道騎單車運動。環保局在橫跨河濱自行車道處施工,承包商疑似沒有擺放足夠的安全警告設施,涂經過時車輪爆胎,他摔成重傷、4天後往生。市議員黃珊珊昨天在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指出,環保局事後承認全部疏失、同意賠償涂家900多萬元,國賠會卻認為涂姓男子沒戴安全帽應負責,造成家屬二次傷害。黃珊珊指出,法律要求騎機車應戴安全帽,但腳踏車沒有規定,「難道是北市自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嗎?」她說,如果國賠會的認定沒錯,以後市民騎Youbike也要戴安全帽,否則發生意外,過失責任該由市民還是交通局承擔?議員陳政忠則說,北市2年半來發生1278件自行車交通事故,沒有一件的肇事原因是「騎腳踏車沒戴安全帽」,國賠委員的見解令人不解。他要求法務局以議會的名義,製作法律意見書給國賠會委員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,法律沒有規定騎鐵馬應戴安全帽,他會提供相關道路法規給法務局參考。法務局副局長林淑華說,再發生類似事件,將請國賠會考量沒戴安全帽是否與有過失,也願意製作意見書給國賠會。據指出,涂姓男子是上市公司老闆,家裡經濟狀況不錯,涂家無法接受國賠會把錯怪罪死者,本月初到士林地院提告;涂家律師表示,如果國賠會沒有這樣決議,家屬也不用承受訴訟煎熬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全民英檢一路通 動畫學英文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view?Encode=big5&NewsID=8834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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